誰可褫奪和平獎資格?

「我們的終極目標應當是創造一個不受流離、無家可歸和沒有希望之苦的世界,一個任何角落都應當成為能夠讓自由自在、安居樂業的人居住的世界。」昂山素姬大概不會忘記這番話。1991年,被緬甸軍政府軟禁的昂山素姬奪得諾貝爾和平獎,但她無法出國領獎,由家人代領及致辭。民主世界對她寄予厚望,羅興亞人危機卻令他們看到一個與想像中不一樣的昂山素姬。《華盛頓郵報》指出,人們期望昂山素姬上台後能解決羅興亞人流離失所的局面,但她沒有把握機會,似乎在她眼中「緬甸是不屬於羅興亞人的世界」。

諾貝爾和平獎評審準則列明,該獎頒予「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、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,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」。昂山素姬因為以和平方式爭取民主和人權而獲獎,但如今對羅興亞人苦況默不作聲,是否違背了和平獎本意?

同為和平獎得主的巴基斯坦少女馬拉拉(Malala Yousafzai)在9月4日公開聲援羅興亞人,呼籲昂山素姬停止軍方的暴行。網上有超過33萬人聯署要求諾貝爾委員會褫奪昂山素姬的和平獎資格。

昂山素姬不是第一個引起爭議的和平獎得主,過去也有聲音呼籲諾貝爾獎委員會取消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(Henry Kissinger)和美國前總統奧巴馬的獎項。和平獎委員會的成員皆為挪威公民,由挪威議會任命。前委員斯托爾塞特(Gunnar Stalsett)表示,委員會從來沒有收回獎項,「委員會不會發表譴責聲明或譴責得獎者。我們的原則是,把獎頒給誰並不是宣布得獎者是聖人,作出決定和頒獎後,委員會的責任就完結。」

文:甄梓鈴
原文刊登於《香港01》周報 /2017-09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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